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庆勇 )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按照“河长+警长+四员”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保护涉水涉湖生态职责,联合渔政等部门依法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近日,石泉警方连续查获两起两人非法捕捞案件。
8月8日凌晨,汉江之上泛起点点光影,划船荡桨声传入耳际,黑色人影若隐若现。正在沿滨江大道巡逻的民警敏锐的发现了情况,判断是不法分子正在从事非法捕鱼活动。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违法人员乘机逃跑,民警一边联系渔政部门,一边忍受蚊虫叮咬,继续摸黑蹲守。随后,在渔政部门的协助下,将正在捕鱼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男,43岁,石泉县城关镇人)抓获,查获电瓶式捕鱼器一个、电叉杆两根、网兜一个,鱼若干条。经询问,王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8月9日上午8时许,石泉县公安局中池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一外地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c3xxxx的橘黄色皮卡小货车,车内装有大量的捕捞水产品工具,疑似在捕捞水产品。接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中池集镇找到疑似车辆,经对车内物品检查,发现车内有捕捞的野生甲鱼三只,黄鳝若干条,电瓶6个,渔网50条,地笼100个。经调查得知,违法行为人徐某(男,43岁,湖北省郧县人)听朋友说陕南野生鱼类较多,且卖价高,于是携带各类捕捞工具来陕专门大量捕捞野生水产品,准备大赚一笔,没想到刚经汉阴县到来池河辖区时就被民警查获。
目前,案件已向渔政监察部门移交。
自3月1日禁渔期实施以来,石泉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河道警长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河警长”制,坚持守好自己的“责任田”,结合日常警务工作,不断加强对辖区河道巡逻,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0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3人,收缴渔网19副、电瓶9台,护卫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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