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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数量有新规
【大中华食品网】 时间:2009-02-21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昨日记者获悉,银川市首次对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餐饮业、公共场所自行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应配备最大接待量3倍以上的公共餐饮具,以便及时更换,确保卫生。

  多年来,餐饮业及公共场所餐饮具消毒工作始终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占总数85%的中小餐饮单位,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等情况,为公众的饮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此,银川市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工作即“放心碗”工程,目前市辖三区范围内90%以上的中小餐馆均使用了“放心碗”,使全市的餐具抽检合格率从67%提高到至96.7%,但对于自行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却是薄弱环节。

  《银川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自行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应当具备7个条件: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具有与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配备最大接待量3倍以上的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当能够满足需要;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专用,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当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设有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

  据悉,对于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公共餐饮具的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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