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66—2003
原产地域产品 烟台萄酒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Yantai wine
2003-02-10 发布 2003-05-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8966-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酿酒公司、烟台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白洋河酿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佩选、李记明、吕琦昌、朱济义、刘世果、焦复润、王作仁、孙学高。
原产地域产品 烟台葡萄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台葡萄酒的原产地域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产地域产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烟台葡萄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1856 白兰地
GB /T 15037 葡萄酒
GB /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GB /T 17204 饮料酒分类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原产地域保护范围
烟台葡萄酒的原产地域保护范围限于原产地域产品管理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GB/T 15037,GB 11856,GB/T 1702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烟台葡萄酒 Yantaiwine
以产自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新鲜葡萄,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经本标准工艺发酵酿制或蒸馏而成的葡萄酒。发酵酒自然酒度不低于9%(体积分数),蒸馏酒原酒自然酒度不低于8%(体积分数)。
5 分类
按色泽分:红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
按二氧化碳压力分:静止葡萄酒、起泡葡萄酒。
按含糖量分: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
按工艺分:发酵葡萄酒、白兰地。
按是否加香分:加香葡萄酒、非加香葡萄酒。
GB 18966-2003
6 要求
6. 1 原料要求
6.1.1 产地要求
烟台葡萄酒的原料应产白于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6.1.2 葡萄品种要求
6.1.2.1 酿造红葡萄酒的品种: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et)、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辄(Merlot)、品丽珠(Cabernet Franc)、西拉(Syrah)、黑比诺(Pinot Noir)、宝石解百纳(Ruby Cabernet),法国兰(Blue French)、佳美(Gamy)、增芳德(Zinfandel)、烟一73、烟一74。
6.1.2.2 酿造白葡萄酒的品种:霞多丽(Chardonnay)、白比诺(Pinot Blanc),贵人香(Italian Riesling)、玫瑰香(Muscat Hamburg)、雷司令(Riesling)、长相思(Sauvignon Blanc)、白诗南(Chenin Blanc)、赛美容(Semillon)、白羽。
6.1.2.3 酿造桃红葡萄酒的品种:黑比诺(PinotN oir)、佳丽酿(Carignane) 、玫瑰香((MuscatH amburg)。
6.1.2.4 酿造白兰地的品种:白玉霓(Ugni Blanc)、佳丽酿(Carignane)、白羽。
6.1.3 葡萄质f要求
酿造 发 酵 酒的葡萄含糖量大于等于170g /I_;酿造自兰地的葡萄含糖量大于等于130g/L;果皮着色均匀;果粒新鲜、洁净;无病虫果、霉烂果、裂果、生青果,无农药污染。
6.2 工艺要求
6.2.1 红葡萄酒工艺要求
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浸渍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250C^-30`C,发酵时间7d-15d,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分离转罐,进行苹果酸一乳酸发酵,当苹果酸一乳酸发酵结束时,进行分离、澄清、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新鲜型葡萄酒贮藏期24个月以下,陈酿型葡萄酒贮藏期24个月以上,必须进行橡木桶贮藏。
6.2.2 白葡萄酒工艺要求
葡萄经采收分选压榨后,将葡萄汁低温澄清、分离、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6℃~ 20℃,发酵时间10 d~20 d,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进行分离转罐、澄清、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新鲜型葡萄酒贮藏期18个月以下。陈酿型葡萄酒贮藏期18个月以上,必须经过橡木桶贮藏。
6.2.3 桃红葡萄酒工艺要求
葡萄经采收分选、除梗破碎后,控制浸渍,浸渍温度控制在24℃~26℃ , 浸渍时间48 h内。当颜色达到规定要求时分离皮渣、接种发酵,发酵温度控制在16℃~20℃,发酵时间7 d~15 d。当糖度降至规定要求时进行分离转罐、澄清、贮藏、稳定性处理、除菌过滤。
6.2.4 起泡葡萄酒工艺要求
葡萄经采收分选压榨后,将葡萄汁低温澄清、分离、发酵,当糖度降至4g /L时进行分离转罐、澄清、贮藏、稳定性处理。加人酵母、糖浆等到瓶或罐二次发酵。瓶式发酵经贮藏后上架斜沉、转瓶、吐渣、添瓶、打塞、包装。罐式发酵经贮藏后澄清处理、过滤、装瓶。
6.2.5 加香葡萄酒工艺要求
在葡萄酒的分离澄清工艺后,加芳香植物浸取液,其他工艺同葡萄酒。
6.2.6 白兰地工艺要求
葡萄经采收分选压榨后发酵,当糖度降至4g /L,时进行蒸馏、人橡木桶贮藏、勾兑、稳定性处理、灌装。其中,在橡木桶贮藏时间不低于24个月。
6.3 感官指标
6.3.1 白兰地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白兰地感官指标
项目 |
要 求 |
外观 |
金黄色至赤金色,澄清透明、晶亮、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
具有醇和的酒香、浓郁的橡木香和甜蜜的枣果香,香气幽雅、和谐悦人 |
口味 |
醇和、甘冽、酒体丰满、协调细腻 |
6.3.2 发酵葡萄酒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发酵葡萄酒感官指标
项目 |
要 求 |
红葡萄酒 |
白葡萄酒 |
桃红葡萄酒 |
加香葡萄酒 |
起泡葡萄酒 |
外观 |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 |
近似无色、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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