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蓬莱产区葡萄酒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财务管理,保障标志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蓬莱产区葡萄酒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标志管理资金由蓬莱产区葡萄与葡萄酒商会管理,接受蓬莱产区葡萄酒行业整顿联合执法小组的监督。
2、建立专项财务制度,对标志管理资金设置独立的账户和账号,实施专项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标志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设计制作、注册管理、广告宣传、检测产品、受理标志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等,以保障标志的产品形象和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标志管理资金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由商会提出全年经费预算,经行业整顿联合执法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5、资金来源
(1)企业交纳的标志使用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服务收入;
(3)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6、会计核算原则
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根据发生的实际经济业务进行登记;
⑵、财产物资按实际成本核算,帐务核算处理方法必须前后各期保持一致,未经过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⑶、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每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呈报于办公室主任,并以《年度标志财务收支审核报告》形式汇报;
⑷、财务凭证、帐簿、报表材料均为秘密,应加强保密,不得外传。
7、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蓬莱产区葡萄与葡萄酒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蓬莱产区葡萄与葡萄酒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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